【戈論/uliu】
有鑑於低放射性核廢料長年在蘭嶼島上對於雅美族人的危害,政府應予任何形式的損害進行補償。由立法委員田秋堇與潘孟安為發起人,並且由民進黨其它所有立法委員連署的〞蘭嶼核廢料貯存損害補償條例草案〞已經出爐,並且民主進步黨將其視為本會期的最優先法案,要送進立法院公決。
草案的重點綜合有五項:
(一)醫療權益:對於蘭嶼因低放射性廢棄物致病者需有充足醫療資源與人員提供治療與照護,並且安排達悟民眾定期的健康檢查。
(二)必須建立蘭嶼民族發展共同基金:新台幣一百億元。
(三)本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四)自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七日核廢料遷入蘭嶼時至本法執行前因低放射性廢棄物影響而致病,或者財產因此受損之達悟居民,都必須每月發給補償金或損失賠償。
(五)本法施行後三個月內政府必須擬出核廢料遷出計畫,並舉行公聽會。兩年內必須將核廢料完全搬遷離開蘭嶼。
田秋堇就說核電廠就是沒有廁所的豪宅,而核廢料就是這些排泄物,這些排泄物不是堆積在豪宅裡,就是往別人家裡丟,這應該要適可而止了。
他還表示根據憲法第五條各民族一律平等及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精神,核廢料都不應該就這樣放置在蘭嶼,既然傷害已經造成,無論是哪一個政黨都應該要支持這個補償條例。
台灣電力公司核能溝通小組表示台電回饋金計畫有完整的規劃把回饋金發放到蘭嶼族人手中,台電目前會遵照這個計劃繼續實施回饋金的發放。
對於立法委員提出的草案則表示目前不便表示評論。民進黨請全力推出的補償條例是否會被其他政黨認同,在立法院通過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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