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4地方制度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讓將來六都原住民族地區區民能回歸自治選舉的權利,但為了讓原住民族地區有完善的自治配套法制規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地12條等部分條文必須在四月底前完成立法,由於日前受到服貿爭議延宕,無法順利在院會逕付二讀,3日下午終於由召委張慶忠排入內政委員會議程,但民進黨立委因不滿張慶忠委員個人,現場抗議聲浪不斷,原住民籍立委頻頻緩頰。
而張慶忠委員為了讓議案如期審查完成,接受了民進黨委員的提議,由邱文彥委員暫時代理主席主持,一臉尷尬的離開,這才讓選罷法及政治獻金法最後以行政院修正版本送出委員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的修法內容,在地方公職人員增加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並由直轄市選舉委員辦理,也規定了最高競選經費,原住民區長600萬元、原住民區民代表200萬元等,而政治獻金法第12條修法增列直轄室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其間規定等,提報院會並保留黨團協商。讓直轄市內的部落恢復公法人地位選舉有法源依據
而選罷法及政治獻金法雖然在中途換掉召委後險險過關送出了內政委員會,但仍保留黨團協商,而在場國民黨籍立委也決議,由邱文彥委員在院會討論兩個法案時做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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