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cawFuyan/古琉斯】
縣議員江堅壽在單位質詢中拋出議題,認為依照現行的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這項保障婦女的名額就造成台東縣議員原住民選舉在平地和山地原住民選舉中都各設一席婦女保障名額,而且是跨選區,讓男性候選人選舉時都戰戰兢兢。
婦女保障名額是否有繼續沿用的必要?引來原住民各選區議員熱烈討論,不過,也有議員建議應該排除現有席次,另外增加的1到2席列為婦女保障名額。不過,由於修改地制法的權限不在地方而是中央,台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仍有待中央內政部的同意才能進行地方制度法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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