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caw/Tanivu】
由行政院原民會主辦的「102年花蓮原住民保留地權力賦予典禮」第一次回到花蓮舉行,行政院原民會主委林江義致詞時特別提到,原住民族許多土地會是國有,原因是當時日治時期所頒布的「日令26號」命令所造成。
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約有26萬多公頃,行政院原民會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他項權利後,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五年者,將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行政院原民會至今完成所有權轉移登記面積約9.2萬公頃,他項權利設定面積約2.8萬公頃,已占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五,申請多年終於拿到權狀,族人終於可以安心了。
行政院原民會表示今年一共有兩千六百多公頃的土地取得所有權狀,也提醒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時間到103年底截止,族人可要把握時間,以便取得世代傳承下來的土地的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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