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五都內的原住民行政區恢復公法人的地位,區長及區代表可以透過選舉產生,不過如果再依照現行的地制法第五條的規定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市內的區設區公所、里設里辦公處。也就是說如果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就沒有代表會的組織,所以原本桃園縣各鄉鎮市的代表會就會消失,這讓原本地制法33條保障的縣市中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可選出平地原住民鎮、市民代表名額的規定升格直轄市後就不適用了,有族人也憂心,沒有基層代表,未來有尋求協助有困難。
大溪鎮民代表說,一旦升格,10席的平地原住民代表也將消失,都會區原住民人口比例越來越多,失去參政權,失去基層民意代表的服務,市議員的服務少了基層民意代表協助,只是更增加負擔,對此提出希望可以在一個區裡面選出一個原住民里長。
學者認為,原住民事務,立法改來改去,總是沒有辦法周全的保障原住民權益,認為欠缺聽取原住民的聲音。而攸關台灣選舉政策的機關中選會,也有學者認為,應該要保障一名民身分的委員,來為原住民選舉制度把關。
國家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精神,必須保障原住民族的參政權,但這次地制法修法卻未將居住在直轄市平地原住民納入思考,確實有違憲法保障原住民參政的權益,但若要再度修法恐怕曠日廢時,桃園居民希望可已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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