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縣府寄來的公文,一看到要繳納24萬元的罰金,族人真的欲哭無淚,不知道日子未來該怎麼過下去?被罰款的原因就是自己的原住民保留地被劃定為林業用地,布農族人種植茶樹,被依違法水土保持法開罰每年六萬元的罰金,但因為收入仍然不穩定,居民根本繳不起罰金,累計四年的罰金24萬,居民真的無力償還。
因為政府限制居民在林業用地種植經濟作物,必須造林,雖然提供造林獎勵金,但是以一公頃二十年六十萬元的補助,平均一年三萬元,每個月居民才領到兩千五百塊錢,對以農維生的居民來說根本無法生活,只好種植有經濟作物的樹種,但卻被超限利用開罰,居民真的很無奈。
不過縣府表示一切依法行政,要不被裁罰就一定要配合造林不再耕作,如果居民罰金一時繳不出來可以透過協商分八期每月按時付款,但以東埔居民被罰24萬來說分八期每個月還是必須繳出三萬元,沒有地可以耕作,根本沒有錢繳罰金,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只發生在信義鄉,許多原鄉地區都有類似的狀況,農民也有提出混農的想法,一方便可以維持經濟,一方面又可以保育山林,但直到目前為止農委會還說必須研商,農民的生計該如何兼顧,相關單位必須正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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