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牯慕瓦旦/巴浩/夏曼 利達森】
原住民族有自己的名字,但歷經不同政府被迫從日本姓名、中文姓名後,終於在1995年立法院通過姓名條例並在1月20日修正公布,第一條規定了臺灣原住民姓名登記,依文化慣俗;其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原住民族人可以在身分證明文件上回復族名,法條生效後當時的立法委員高天來率先登記回復自己的名字馬賴‧古麥。
馬賴‧古麥成為第一位回復族名的原住民族人,目的是希望以實際行動鼓勵族人恢復族名,但似乎發揮不了作用,因為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資料,1995到2000年五年的時間回復族名的人僅有381人,佔當時原住民總人口的0.09%。族人回復族名比率低的原因多,除了當時規定必需用中文譯音的方式登記外,受限戶政單位登記欄位不夠也是一個大問題。
除了大環境的不友善,回復族名所有以中文名字的相關證件都必須更改,政府機關沒有單一窗口,必須自己到各機關辦理,也是族人卻步的原因之一。
2006年12月到2007年12月底,政府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格式作出修正,姓名欄的橫式書寫方式,解決傳統姓名拼音過長原來身分證格式無法容納的問題;當時的行政院原民會趁勢極力宣傳鼓勵族人回復族名。
一年的時間回復族名的人口從2006年的1.75%增加到2007年的3.48%,當時也有阿美族的記錄片導演馬躍比吼拍攝了一系列探討原住民姓名的影片推動下,2008年回復族名的人口增加到4.36%,今年四月最新的統計回復族名的人口有2萬6千712人佔了原住民總人口的5.05%。
姓名條例修正可以回復族名至今已經18年了,回復族名的人口還無法突破百分之十,曾經就原住民族姓名政策發表論文的學者王雅萍表示比例還是偏低,認為除了結構性的制度問題,名譜沒有建立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為了解決族名重複性高、雅美族人會依輩分改變姓名變動的文化等等影響族人回復族名的問題,行政院原民會表示去年已經委託學者就前回復族名遇到的狀況以及各族的名譜做研究,做為未來修正相關法律的建議。
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的政策是屬於個人意願沒有強制性,到底該如何克服回復族名比率低的窘境,學者認為原住民的命名有民族認同的意義是民族權,認為應該以民族的層次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