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bazak】
從1984年起,原住民族及社會各界強烈要求政府將「山胞」,這個從戰後沿用多年的名稱,正名為「原住民」。1994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終於順應原住民族的意願,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並且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以集體權的概念確立「原住民族」的稱呼。
為了紀念這段原住民族自我認同及抗爭的歷史,行政院在2005年7月31日,將每年的8月1日定為「原住民族日」。「山胞」的舊時代結束,原住民的新時代就此展開。
然而綜觀從1980年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推動正名運動之後,接續推動還我土地運動、打破吳鳳神話、捍衛都市原住民家園、東埔祖墳事件、發表「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到推動原住民族自治運動,前後大約十年的時間,為原住民族自治運動,打下重要的基礎。
若將時間更拉長到將近30年的現在,從抗議蘭嶼核廢料、美麗灣渡假村案、卡地布部落反遷葬等議題,原住民族人依舊為自己的權益走上街頭,從70年代到90年代初期,原住民族運動幾乎是集體行動,但近期的原住民族運動多半以議題、各自族群為取向。
透過原住民族的自覺,原住民族運動在全台各地,遍地開花,不過這樣的抗爭,似乎也反應,執政者對於原住民族人的權益,從教育、工作權、生存權、土地權、自治權、司法保障等,並沒有完整照顧到原住民族人以及取得認同。
從1980年代開始,原權會發起的各項原住民族運動,在在都希望深化正名運動,不過在這些基礎之下,有更大的願景,就是原住民族自治,尤其在總統馬英九2008年職政後,對於原住民族政策首先開出四年五百億推動原住民家園重建及國土保育,同時還要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願景,的確是個重要的大工程,也是原住民族人所期待,但這個期望至今仍未成功。
正名運動成功將「山胞」字眼從憲法中去除,原住民族向長久將原住民族權益邊緣化的執政者宣示主體性,找到自己在台灣的地位,並希望台灣人對原住民族的正確認知。
從正名到追求自治,除了是台灣原住民族人的期盼,也是全球原住民族共同的願望,台灣原住民族也將在正名運動的基礎之上,朝向自治願景之路,不過似乎爭取原住民族人的權益似乎是還有一段很長得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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