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經10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原住民族教育專款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預算總額1.9%,教育部綜合規劃司表示,由於103年度教育經費已編定,不宜變動,但103年度教育部已編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26.19億,約1.87%,遠遠超過原本法定下限1.2%,若要達到新的法定下限1.9%,必須增加500萬左右,與行政院原民會合計編列之後,一共是38.83億。
教育部綜規司司長表示,雖然經費已經編定,但103年度仍會增加至少500萬元經費挹注在原住民足幼兒教育事務推動工作。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0條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但回歸原鄉實際需求,要增設公立幼兒園必須也要考量當地幼兒供需情形,才能附設在國小內,經營成本相對較高,如果真要成立非營利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強調,經營經費主要是由地方法人團體與政府負擔,但教育部會依各地方實際財政狀況補助開班費以及設施設備費用,最高能補助90%經費
國教署表示,非營利幼兒園目標在107年希望設置達到100園,而設立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雖然門檻最低,但原鄉合格場地難尋、擁有教保資格老師也少,國教署認為,針對原鄉地區會給予彈性標準。
目前原住民族地區共有5所互助式教保中心,都設立在屏東,國教署表示,新竹及高雄是下個設立地區,但原鄉教學場地及師資不足狀況,仍需地方政府共同正視這項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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