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魯/Mayaw】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防過勞條款,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的工作者,但更值得關注的是,這次的修法更是賦予勞工擁有所謂的緊急退避權,也就是如果勞工在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可以自行停止作業,退避到安全場所,並立即向主管報告,且雇主不得解雇、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的工資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從事高風險行業的大樓清潔員認為這是有感政策。
勞委會表示,通常緊急退避權必須是要有絕對的事實才得以行使,例如河床水位升高不宜再進行挖土機施工等等,但也呼籲勞工不要濫用,因為如果雇主提出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就不受到緊急退避權的保障。
緊急退避權讓勞工有權可以拒絕不安全的工作環境,長期從事危險職業的阿美族大樓外牆清潔員表示,確實增加了自己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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