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近龍鑾潭國家重要濕地,八公頃土地即將開發為渡假村,由於距離濕地太近,又是易淹水區域,引發環保團體質疑,竟依舊法不需要進行環評,屏東縣政府為釐清適用法令,22號邀集觀光局和環保署,以及縣府各局處進行行政工作會議。
渡假村興建計畫在98年6月獲觀光局推薦,但當時環評法並未修正,觀光局也指出,兩次審查期間,環保署都未主張需要進行環評,因此後續是否辦理環評,由環保署判定。
環保團體無法認同環保署說法,他們認為,尚未進入實質審查的開發案,就應該適用環評新法,若環保署執意如此,不排除對相關單位提出公民訴訟,而屏東縣政府城鄉處表示,22號並非審查會議,將匯集所有資料,一併送交第六次審查小組,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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