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瑪家、來義、牡丹、春日、霧台鄉現任以及前任縣議員,涉嫌經由助理牽線,找上兩家電腦、投影機設備廠商,補助原鄉地區教會添購電腦設備,約定事成後,再向廠商收2.3至2.5成回扣,交付回扣給六位縣議員,屏東檢調接獲檢舉,進行偵辦起訴後,27號屏東地院依貪汙罪分別判處兩年六個月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且要追回犯罪所得。
其中遭到判刑的現任議員林玉如接獲判決結果喊冤,澄清自己沒有收取回扣,表示會上訴還自己清白
議員對判決結果喊冤,不過法院表示,六位現任以及前縣原,在民國95年3月到99年3月間,利用縣政府每年編列600萬元地方建設經費給每位縣議員統籌運用,其中280萬元用於設備採購,每位議員具有申請補助建議權限,藉機收取回扣一審判有罪,這也是屏東縣有史以來最多現任和卸任議員涉嫌貪汙案件,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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