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台中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黃仁,由於民國九十九年參選直轄市第一屆市議員時,跟總幹事陳光祥、友人王春梅等輔選人員合謀,散佈不實文宣攻擊另一名議員候選人洪金福恐嚇、傷害犯行,洪金福提告黃仁不實指控,最高法院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判黃仁一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定讞,黃仁市議員職務必須解除,黃仁表示,尊重司法,但他覺得很冤枉,將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台中市選委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黃仁市議員缺額將由第二高得票者洪金福遞補, 洪金福還說這個案子一拖就是3年,現在才遞補,意義雖然不大,但畢竟是遲來的正義,今年底本就打算再披戰袍、參選市議員,雖然任期只剩下半年時間,還是很樂意為台中市原住民族人服務。
這次黃仁判刑確定必須坐牢,無法再執行市議員職權,由洪金福遞補,現在就等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確定後解除職權,再由中選會公告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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