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ung/巴浩】 自民國93年,經濟部水利署將新竹縣五峰鄉納入頭前溪流域的水質水量保護區後,依自來水法第12條細項明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但位於寶山、寶二水庫上游頭前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五峰鄉,自來水用戶較少,水費減半收取福利對當地回饋效益相對較低,地方代表、縣議員連同各村村長,27日上午將鄉內收集近2000份的連署書,要求經濟部水利署依公平正義原則給予地方實質回饋。
縣議員認為原基法第22條中,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劃設生態保育區,除了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也要和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五峰鄉被設為水源保護區後,開發因此受限,依共同管理機制,若水利署不看地區差異,這對五峰鄉居民不公平。
由於水源保護區區域很長,相較於下游竹北居民住戶密集處,享用到自來水費減半回饋金就能百分之百運用。
近5000人的五峰鄉,目前連署書數量近兩千份持續在增加中,五峰鄉居民期望水利署能提出另外的補償辦法,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受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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