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 Nakaisulan/阿力夫】
新北市政府原民局發文給各鄉鎮區公所要注意,有不肖廠商向原住民族人表示,假借市府原民局說,是政府指定廠商要施工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要藉由申請補助名義向民眾先收取費用,但是申請這項住宅修繕根本就沒有指定廠商,那麼該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申請人一定要先具備,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所得稅證明以及財產證明各二份,如果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只要中低收入戶證明就可以,再來就是準備修繕房屋的建物登記謄本,如果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的房屋所有權者,可以用房屋稅籍、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以及經由村里區長,提出具申請人居住事實證明,當然也要附上修繕住宅位置照片、還有設施設備改善所需要的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也可以由鄉鎮、市、區公所協助估價,以及最近五年從來沒有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的切結書, 最後要有領款收據以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的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那麼資料齊全之後 怎麼申請?首先先確定戶籍應該與住宅同址,填申請表並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接下來就是鄉鎮、市、區公所應該,儘速完成調查及初審後,提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核定申請修繕住宅補助個案後,進行施工,施工完竣後報請鄉鎮、市、區公所驗收、填住宅改善施工結算明細表及檢附收據、支出原始憑證,記住一定要附上住宅施工前、中、後之照片各1張,連同核定影本及原申請表件,送去縣政府核銷憑撥補助款,所有申請都是由個人去申請,並沒有指定廠商來施工,最後原民局呼籲其他地區的原住民族地區的族人也應該注意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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