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caw/戈論/巴浩】
花蓮縣瑞穗鄉舞鶴175地段,加納納部落東側與秀姑巒溪西側原本有五十多公頃土地,在民國五十二年間,秀姑巒溪將耕地淹沒變為河道,拿出當年地籍資料,在左邊被註記民國52年9月26日「全部坍沒成為水道,視為消滅」的敘述,就被政府列為國有河川地,但在民國六十五年,秀姑巒溪溪水又轉移東側,原本的土地又浮出來,居民開始爭取要回土地。
為了避免土地再流失,102年七月第九河川局完成堤防延伸五百公尺,但也造成有些土地一分為二,被分隔為堤防內跟堤防外,在立委召開的協調會當中,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表示,居民只要提出相關證明,都可以申請取得土地的繼承。
部落居民大多都持有1936年當時日據時期政府發放的土地權狀,不過,國民政府接手之後,土地被溪水沖刷,結果被註記為坍沒,立委鄭天財表示,依據土地法第十二條規定,私有土地滅失回復原狀時,原所有權人得依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回復其所有權。
部落居民也找出相關土地證明文件,不過,權狀上面顯示的持有人大多數已離開人世,但水利署表示,只要後代子孫能提出親屬證明,都可以辦理繼承,不必走增劃編原保地的程序,而證明文件遺失者提出祖先姓名並指認界標及土地周遭地主的證明,也有機會恢復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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