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景氣不好,訂單變少,就會傳出雇主要勞工休無薪假,為了保住工作,勞工只好默默忍受,和老闆共體時艱。
另外科技業也常見、因為擔心商業機密外漏,會要求員工,離職後一定時間內不能到同性質公司工作、引發爭議的競業禁止條款。還有像航空業,因為擔心培養人才後血本無歸,也會提出最低服務年限的限制。
面對現在勞雇關係型態多元,勞委會打算搬出民國25年制定、躺了70多年來都沒有實施的「勞動契約法」來翻修。
一旦規定、雇主就算沒有提供勞務給勞工工作也要付工資,等於不能再有無薪假這種模式,但如此一來,工商團體擔心、企業失去經營彈性,對勞工不見得有利。
工總也強調,既然這部法立了那麼久都沒實施不如廢掉,把不足的修訂在勞基法裡。而勞工團體雖然肯定修法方向,但也擔心修法夾帶鬆綁定期契約,會對勞工不利。因為牽涉勞雇雙方,勞委會表示目前先組成修法小組,將積極和各方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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