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2號,台中大雅一位陳姓婦人,騎機車載著兩個女兒,和汽車相撞,小女兒右腳傷勢嚴重,救護車到場之後,將小女兒送到最近的清泉醫院,因為這是當地最近的責任醫院,不過卻引起家屬不滿,強力要求送到跨區的台中榮總,引起爭議,現在台中市消防局研議,民眾如果指定,要送往跨區,或是非緊急救護的指定醫院,就要收費1600元。
救護車出勤抵達現場,都會送往當地的權責醫院,不過卻經常遇到,民眾堅持送往特定醫院的情況,讓救護人員很為難,為了杜絕這樣的現象,消防局比照民間消防車的出車標準,出車和人員的費用,加起來是一千六百元。
有救難團體認為,救護車收費的新措施,對醫療資源缺乏的山區民眾是利多,因為偏遠山區的資源少,加上路程長,1600的費用不僅可以有救護人員照顧,也比自己叫車來的便宜。但另一方面,重症患者的需求反倒可能被排擠。台中市救護車收費方案,已經送進市議會審查,通過後預計今年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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