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游工廠排放污水影響附近居民,居民可以向工廠提告;當氣候變遷造成海平面上升、當極端暴雨淹沒了農田與村莊,受災戶們應該找誰求償?
有機茶農林道賢在受訪時苦笑道:「我們農民就是與天共生,氣候變遷的後果也不能怨天尤人,自己要承擔啊。」
是誰將尋常的氣候偷走了?
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要原因,而臺灣的碳排放主要來自於電力的使用,其中用電大戶就用掉了全臺一半以上的電力,製造約 30% 以上的碳排放,你可能想問:政府難道沒有任何法條可以管制這些用電大戶嗎?
有,但不見得有用。
經濟部在今年元旦公告上路的「用電大戶綠電條款」中,僅規定全臺灣用電量大約前 300 的大型企業,需轉用不到臺灣總用電量 1% 的再生能源來減碳。
當海平面上升、極端暴雨、乾旱來臨時,坐擁龐大社會資源與財富的用電大戶能全身而退,然而受氣候變遷磨難的,除了沿海居民、農民等弱勢群體,還有我們的下一代。
為了落實氣候正義,為了將尋常的氣候還給農民,為了避免下一代面臨更殘酷的極端氣候事件,我們要向經濟部提告,透過法律的力量,導正不合理的法條,讓經濟部修改用電大戶條款,提高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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