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as/bazak】
移居都會區的原住民人口越來越多,已經達到48%,但是受到法律限制,都會區僅設平地原住民議員參選席次,則居住都會區的山地原住民不僅無法參選,也不能投票給平地原住民的議員候選人。立委李桐豪認為,這是剝奪了山地原住民居住在都會區的政治權利,也是違憲。
根據地方制度法33條的規定,縣(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市)議員名額。不過像是桃園市山地原住民人口數已經達2千多人,超過了地制法規定的1千5百人以上,但卻無法選出縣(市)議員以及鄉鎮市代表,立委李桐豪對此向內政部多次質詢。
而內政部書面回函表示,地方制度法上有關原住民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名額規定,因涉及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參政權保障問題,內政部會請行政院原民會整合原住民社會意見後,提供具體修法意見供內政部納入地方制度法修法參考,未來地方制度法通盤檢討時,將妥為研議。這樣的說法立委李桐豪認為是基於既有的政治生態平衡為考量,否決山地原住民人權,相當震怒。
立委李桐豪針對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投票權差異性提出質疑,也針對區分山原和平原是有歧視意味,不該如此區隔。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會再思考,沒有多作回應。
另外立委孔文吉針對升格直轄市的原住民地區,盼明年可以恢復法人地位,內政部長也表示已經積極進行修法,內政部預計5號在行政院內進行審查,順利通過後,就會送到立法院,趕在這個會期通過,期望可以趕上明年度的七合一選舉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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