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東金峰鄉公所管理的金針山原住民保留地,包括比魯及金星段,其中約200多公頃的土地,共29戶非法占用,原民會提出占用排除民事訴訟,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受理上訴,被控占用的農民日前也向台東縣政府陳情,請求撤銷訴訟,並希望修法讓農民可以繼續使用土地。原民會回應指出,目前還沒收到陳情相關資料,無法做出判斷,不過,每筆占用土地需要依個案釐清,難以單一做出停止訴訟的動作。
金針山過去屬於當地排灣、魯凱、卑南族人的獵場,漢人移墾源自於民國48年,因為八七水災西部受創,當時來自雲林、嘉義的農民入山開墾。針對占用戶認為民國59年土地編訂為原住民保留地是政府錯編的行為,台東縣府原民處則回應,在日治時期,當地認定為「準要存置林野」,專供族人使用,民國59年只是延續日治政策,進行總登記。
原民會表示,民國66年6月30號以前就在金針山原住民保留地耕作的農民,大多同意租用,在這時間點之後入山耕作的農民,就屬於非法占用。若要修法讓農民就地合法,茲事體大,勢必影響整個台灣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情況,需要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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