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上路滿五周年,勞工的老年、失能遺屬給付改為按月發給年金制,其中失能給付的發放制度讓民眾大喊吃不消,因為有超過180萬人是屬於2009年1月1號才加保的新保戶,沒有舊制一次給付的選擇權,也就是說,舊保戶的失能給付可以領到28到40個月投保薪資的一次給付,而新制是採年資計算,將不能像以前一樣一次領上百萬元來應急,一定得按月領年金,每個月最低可能只有四千元,對在都會區工作的原住民籍勞工來說,工作上不小心發生意外,身體失能的話,只能按月領的話,生活上有困難
勞委會表示依照新保戶來看失能年金的話,年資短領得少,但是勞委會還是有最低保障四千塊錢,而且還會看眷屬的情況,家中父母兄弟姊妹有幾口就各加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加到百分之五十,另外如果是在工作上遇到失能的話,勞委會另外失能會一次給付20個月,死亡的話遺囑會給一次給付10個月,另外除了這些可以領到失能年金之外還可以領到職災保險,加一加一定會超過4千元,另外勞委會也會針對失能年金未來會再做修法
勞工如果工作上發生失能,按照勞保條例規定是可以領取失能年金,不過現在的新制是要以勞工年資來判定勞工可以領多少錢,目前民眾還無法接受,勞委會也表示對於各界意見會納入未來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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