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號,最高法院首次針對原住民族人持有自制獵槍,召開言詞辯論庭,前堂槍與後堂槍枝因此有了新的解釋,最高法院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具有獵槍性能的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而言,所自製的獵槍裝填火藥或子彈之方式,並沒有限制槍種,只說是傳統自製獵槍,所以最高法院認為,無論「前膛槍」或「後膛槍」均應包括在內。而警政署所訂定的管理辦法卻沒有因為最高法院的新解釋做出修改,導致持有自製獵槍屬後膛槍枝時,還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法辦理。對此,立委鄭天財質詢警政署要求修改管理辦法。
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遭到集體訴訟的案子,沒有減少過,而最高法院基於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也多次判族人勝訴,認為警政署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上的管理辦法超過了母法,警政署表示,會在半年內修改完成。
另外,一樣受到長期關注的蘭嶼核廢料問題,遲遲沒有解決,立委孔文吉,要台電提出時間表,還給蘭嶼居民交代。
面對蘭嶼核廢問題,台電定不出時間表,核廢問題一拖在拖,受最大傷害的還是當地蘭嶼居民,但令立委疑惑的是,解決蘭嶼核廢問題,選址又選到台東達仁,怎麼是從原鄉換到另一個原鄉,提出有沒有可能放到中國大陸的可能。
核廢料貯存場候選場址有諸多爭議,延燒多年,3/8各地也將舉行反核大遊行,希望政府重是人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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