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牯慕瓦旦/巴浩】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益,各界經過多年努力的爭取,終於催生原住民族專業法庭,2013年1月1日開始,司法院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分別在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九所有原住民族地區的地方法院,成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或是專股。
不過卻獨缺同樣有原住民族地區的宜蘭以及台中,司法院表示是以人口以及案件的數量為考量。司法院強調會視這九所原住民族專庭的成效討論,是否擴大辦理?但目前如果您是在沒有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的縣市,觸犯相關的法令,遭到調查,或是有訴訟案件時,就沒有專業法庭來專門審理。
到底什麼案件會歸到原住民族專庭來審理呢?只要是刑事案件都由原住民專業法庭來審理,民事事件的部份必須是兩造當事人是原住民、部落或原住民族的民事事件。
但如果只有一造當事人是原住民、部落或原住民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有關「返還土地」、「損害賠償」、「履行或終止契約或租約事件」、「第三人異議之訴」、「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等等。
才能歸到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
而從2013年1月成立至今,已經屆滿三個月的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根據統計受理的案件,民事事件截至3月底為止有35件,受理最多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13件,佔了總案件的百分之37.1,再來是拆屋還地有4件、再審之訴有3件。
至於刑事案件部份到3月底為止,總共受理了1144件,受理最大宗的案件就是酒駕的公共危險罪有624件,占了刑事事件的百分之54.5,至於跟族人傳統慣習相關,而違反中華民國政府現行法律的森林法有31件,占了總刑事案件的百分之2.7。
另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7件;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有6件只占刑事案件的百分之0.5。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表示,原住民族的主要的案件類型跟一般民眾相同。一旦遇上傳統慣習跟現行法相牴觸,法官大多會依現行法來審理,雖然司法院也針對專業法庭的法官開設許多原住民族相關知識的課程,但泰雅族的律師認為治本的方法還是要修改相關法令。
雖然成立原住民族法庭的宗旨就是要保障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益,但一切講法的司法機關,在相關單位沒有修正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令,是不是能跳脫法律的限制審理有關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牴觸現行法的案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是不是真能改善現況還要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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