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ung/阿力夫】
14日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司法院置大法官由現行條文中的17人改成15人,並審理法規範違憲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及審判權爭議案件認為隨憲政發展,除了解釋憲法,也應由大法官審理上述法制,但立委鄭天財提出修正動議,表示在修正條文中應加上原住民族權保障案件。
鄭天財表示山坡地第37條為例,原住民族在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仍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希望司法院能將原住民族權保障案件納入修法條文中,司法院祕書長表示,若有法律違反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可由大法官來審理,但未來會不會加入原住民族權利保障案件,並未給予肯定的回覆。
而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之組織定位以及承攬院內各項業務的適法性,共9位的消合社委員,院內委員就占了5位,讓許多立委質疑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馮明珠表示消合社委員比例都依政府採購法規範並公開招標,但有法人依據的消費合社內委員多是院內員工,也是由院內理監事監督,委員要求必須調整委員人數比例,才能杜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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