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教師的李小姐,為了幫哥哥還債務,背負上百萬卡債,99年向法院申請清算,由於她還曾經私下借250萬給哥哥,沒有提報,結果遭法院,以奢侈浪費為由,判決她清算不免責,讓李小姐傻眼。
「消債條例」施行至今,已邁入第五年,在101年還經歷過修法,不過民間團體調查,卡債族申請清算免責通過的比例,只有40%,遠遠低於日本的97%,這也導致卡債族對司法缺乏信心,近80萬的卡債族,一年願意申請更生或清算的人,卻不到2500人。
民間團體認為,法院在審核標準上,依舊嚴苛,讓卡債族陷入困境,因此呼籲法官在審核時,能了解債務人處境,政府也該加強「消債條例」的宣導,讓卡債族有重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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