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隆/巴浩】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對於102年度行政院勞動部組織法的相關處務草案審議中,林正二對於草案當中設置對於外籍勞工就業問題的專職單位,卻沒有原住民族人就業的輔導單位感到非常憤怒,要求勞委會立刻給個交代。
勞委會原意認為,原住民族的相關事務應由行政院原民會統一辦理,所以就沒有特別在勞動部的組織裡面增設原住民族的相關業務單位,這樣的說法讓立委不以為然,一致認為勞動部主要就是負責勞工的問題,原住民也是勞工業務,本來就應該是勞動部的業務,不應該把責任都推給行政院原民會,立委要求未來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底下的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底下的五個科當中就必須要有一科專門處理原住民族的業務,勞委會最後才同意增設條款,明定勞動力發展署必須辦理原住民族就業。
最後在行政院勞動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裡面,有關於原住民族就業輔導的條文修訂主要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第二條增修明定勞動力發展署掌理業務事項的第四項明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原住民族等特定對象就業之推動及督導。因為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裡面第四條當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底下有五個科,其中一個科就必須要專為原住民族處理就業事務,這是呼應第八條的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掌理事項下的第十款增修條款:辦理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並指定專科或專人辦理,這條攸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的法條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不過,由於勞動部的組織法非關原住民族的部分還有部分爭議,必須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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