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終於順利通過二讀,讓原住民籍的立委鬆了一口氣,由於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有行政院版及民進黨團版,朝野各有意見,經過9號上午的朝野協商後,終於二讀通過,五個山地原住民區包括烏來、和平、桃源、那瑪夏、茂林又恢復地方自治公法人地位,今年底區長及區民代表將由選舉產生,未來將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縣復興鄉也將一併適用,可望在下周二這個會期休會前三讀完成。
就行政院版以及民進黨團版本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討論。其中悠關五都原區恢復公法人地位,因為民進黨團提出要求,讓「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成為地方自治團體」並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精神將部落會議法制化,明定部落會議法人地位,並附於部落會議委辦權限。但行政院認為,自治事項目前法律尚未完備,且「部落會議」等相關對應的法律、主管機關並非地制法與內政部,兩個版本各有意見,所以進入黨團協商,而協商會中,國民黨立委孔文吉也表示,以政院板本的草案比較妥當。
跟著「區」和「鄉」轉換變動的,還包括直轄市的議員席次問題,民進黨團版本第33條希望除了保留cgin改制前有山地鄉者,其應選名額以每一山地鄉改制之區選出一人計算。但非設籍於該區之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另選出至少一名之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cgout不過,行政院認為,如果要在人口超過2千人的山地鄉增加議員席次恐將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現行地制法並未讓原民議員席次減少,如果涉及選舉區變更,應由行政院原民會、中選會、內政部再行協商。兩版意見不同,也是進入朝野協商的關鍵之一,不過由於時間緊迫,朝野達成共識,讓地制法修正草案先上路再說。
民進黨團提出的兩個修正條文受到爭議,最後都不被採納,以政院版進入三讀,民進黨中央黨部原住民族事務部主任認為相當遺憾,並表示兩個修正法條都是原區部落族人長期的訴求,在下一個會期將會積極建議立法也會積極督促催生自治法及土海法,保障原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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