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牯幕瓦旦/巴浩】
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今年一月一日正式在九所地方法院成立,為了讓族人享有更完善的訴訟制度保護,立委鄭天財等23人去年在立法院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在立院三讀通過。
今年1月23號也正式公布實施,增列了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也就是說如果原住民族人一旦被地檢署起訴接受審判,又沒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時,法院的審判長就要指定公設辯護人或是律師為當事人辯護,不用支付律師費用。不過有律師認為被起訴了才強制辯護時間點太晚。
對此,立法院也已經三讀通過立委提案的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告知得選任辯護人也就是律師,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勞工、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
行政院原民會也編列了一千五百萬元的經費推動原住民法律扶助的專案,原住民族人第一次被偵訊或是有任何法律相關的問題,就可以主動的要求找法扶的律師來協助,所用費用由行政院原民會負擔。
即便是行政院原民會有推出免費聘請律師的專案,但泰雅族律師表示,許多原住民族人遇到被調查訊問時,通常都不願請辯護律師,建議族人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應該請律師陪同偵訊。
因應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而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刑事案件強制辯護保障了原住民族人的訴訟權,律師呼籲族人多多運用檢警偵訊、律師陪同的資源,免得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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