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Mayaw/Kacaw】
刑事訴訟法第31條及95條修正條文在今年的1月4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府也在1月23日公告正式上路,其中31條條文增訂,將原住民與智能障礙者,同列為需要法律扶助的對象,偵訊中要通知法扶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不過就有平面媒體在日前的報導中,提到有原住民議員認為原住民族人只是對法律不了解,由於原住民族的傳統習俗的差異導致跟現有的法律及法令相牴觸,而不是將原住民透過條文與智障者畫上等號。
對於這樣的爭議,當初提案修法的立委鄭天財則表示,這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也是原本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保障的體系所欠缺對於原住民族人的保障。
立委依舊認為當初提案增訂有律師到場陪同是有利於族人的一項政策,不過對於法條中將原住民與智障者同列是否是一種種族歧視,或者貶抑原住民之嫌,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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