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 Nakaisulan/Mayaw】
新北市三鶯部落居民再次舉起白布條向新北市政府宣示,政府判定三鶯部落有一間民宅違法興建勒令拆除,居民都認為只是做一個鐵皮屋修繕就要被拆除、就是違法感到不解 ,走進三鶯部落列管清冊草圖編號33號、部落自編門牌21號,的確可以看到用鐵皮蓋的屋頂,空地也用水泥來加高,居民說因為用原木做修繕遇到下雨天不到兩個月又要東補西補的,乾脆用鐵皮屋來一次修繕,但是被新北市水利局高管處說是新建違法,居民感到不公平又無奈。
就在被政府判定違法興建勒令拆除、以及也被判定為新建建築的陳女士房舍旁邊的房屋,木頭柱子已經快無法支撐整個家屋,全部都是用木板拼湊而成的房屋的屋主原本也想要做修繕,但是看到隔壁鄰居的陳女士因為修繕違法,讓他不知所措,也讓整個部落居民搞不清楚所謂的修繕以及新建建物的標準在哪。
水利局高灘地管理處代理處長諶錫輝表示,三鶯部落屬於危險行水區,根據水利法第78條第四項規定禁止建造工廠或房屋,新北市政府所劃為的列管戶就已經是違法建築,這次陳女士將舊有木造物拆除重建擴大蓋鐵皮屋,並基地面積比舊屋擴大三成範圍,應該要遵守維持原地、原規模、原木造建物規範,不能違增擴建,並且建築法第九條規定,新建就是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築、修繕也就是建築物的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過半的修理或變更者。
除了建築法的規定之外,新北市水利局認為建材不能使用,鐵皮屋 也不能使用水泥,最基本的就是三鶯部落房屋要做修繕,必須要先與水利局高管處或者是原民局做報備同意後,才能進行修繕。
水利局表示,遭到拆除的住家,事前並沒有核備,而是市府相關人員定期前往勘查發現的,水利局表示,勸導三鶯部落遷離危險行水區,是民國99年2月24日由當時台北縣副縣長蔡家福,主持「溪洲阿美族及三鶯原住民生活文化園區辦理情形」研商會議中,決定現有戶數應列管,不得再新增政策,一經查獲,將會依新北市政府河川區域範圍內違法案件拆除優先順序表,不過三鶯部落居民強調,房屋漏水修繕乃必要,但是異地安遷三鶯原住民生活文化園區辦理一拖再拖,居民希望等待的過程中有個遮風避雨的家,但卻被水利局判定房屋為新建,而目前陳女士的家屋水利局先不做拆除,兩週內會在與部落居民作協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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