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uway】
立法院在民國九十四年通過了「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中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民國九十六年時,立法院就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三條,三讀通過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今年開始行政院原民會,選出14個原住民族示範團隊自行討論該受保障的傳統智慧,排灣族示範團隊巴格達外家族召開初審自評會議,邀請部落居民和家族成員以及其他部落領袖參與,在得到共識後也將會送交審議會議審查。
副教授也表示在合法化後,未來受到保護的各項標的物,就算學者在研究相關標的物也得申請授權使用,巴格達外家族在申請五項標的物中,穿戴在領袖身上的琉璃珠,家屋型式,巴格達外勇士舞,家祭儀式和家族成員所吟唱的家族歌,都將受到保護。
雖然保護的五個項目,如果審議通過將受到合法化,但是巴格達外家族成員也表示,願意分享回饋在部落相關祭儀或是教育部落課程中,家族成員也表示透過法律的保障,希望在使用相關圖文或是歌曲舞蹈都能夠相互尊重,不過由各族群選定申請的傳統智慧標的物,行政院原民會還必須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相關子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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