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 Nakaisulan/Mayaw】
台中前和平鄉長陳斐晏被控利用職務主導和平鄉休閒農場產銷班機會,在政府補助的原住民部落產業發展計畫中爭取和平鄉,闢建拓售中心計畫,偽造不實會計憑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台中高分院在2/6號判陳斐晏等五人徒刑,陳斐晏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還有第二項的詐取財務公務員詐取財務未遂的情形。
陳斐晏有多起案件纏身,在2007年間辦理和平鄉婦女會的聯誼活動因經費不足,利用鄉公所業務費,支付婦女會不足的團費,達新台幣27萬多元,被檢方認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提起公訴;2012年8月因為涉嫌承攬鄉公所工程,夥同同居人詹文化向兩家廠商索賄新台幣兩千多萬元,遭到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對陳斐晏具體求刑十五年;9月份又因為涉嫌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要作為平衡原住民地區鄉鎮市公所健全地方基本設施,及行政運作用途的新台幣一千萬元補助款,挪用部分給民間團體的活動,並且改列名目,拆成每一筆費用未滿十萬元,以規避採購法的規定;2013年2/6號又因為利用職務詐取財務未遂被判刑,目前陳斐晏無法聯絡上,助理只說不方便接電話,不過全案未定讞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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