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之修正條文,在102年5月7日施行之後的五年內,各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這項法條如要落實,原住民籍教師的需求必定大增,對於擔任代理老師多年的流浪教師來說,看起來是一項政策利多,不過他們還是持保留態度
對於這些流浪多年的教師們來說,回自己的部落服務還是他們心中的第一志願,如果原住民族教育法能真正實行,他們除了完成身為正式老師的志向,也能傳承部落意識及文化
擁有教師證的代理老師們,因為族群及文化的認同,一直希望可以回到自己的部落任教,雖然因為現行的教師甄選制度,無法讓他們如願,但是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後,給了他們一個願景,他們很期望能給部落學校及原住民籍的流浪教師一個雙贏的結果但是不是真能順利執行還有待各地方政府的甄試辦法出爐才能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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