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參選合併後第一屆台中市議員落選的洪金福,因為懷疑黃仁陣營散發不實文宣及其它手段導致他落選,他一狀告進法院,這件案子歷經三年審理,最後由最高法院駁回黃仁議員上訴,台中高分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黃仁1年必須入獄,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黃仁從判決日開始失去台中市議員資格,由洪金福遞補。
當初原以為這件案子會拖到沒完沒了,洪金福在這段期間也另外做了生涯規劃,除了擔任原民會阿美族群委員,也考了餐飲相關證照準備要開咖啡店,沒想到店還沒開就接獲台中市議會通知,希望他先預辦相關手續,剩下就等選委會頒布聘認證書,希望趕在三月份議會開議前上任。
由於行政院必須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才能進行黃仁議員解職,洪金福遞補程序,中選會還不確定何時會頒發聘認證書給洪金福,不過台中市議會主動要求洪金福到議會先辦理到職手續來看,洪金福幾乎篤定將接任剩下八個多月任期的台中市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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