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bazak】
針對日月潭向山BOT案,在日前的環評大會中有條件通過,並且以附帶決議,開發單位應在日月潭風管處取得行政院原民會依據原基法第21條所出具的公函同意後,業者就可以動工。
對此結果,讓不少原住民族人對於原基法保障原住民族人的效用抱持懷疑態度,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官大偉,就以法務部解釋兩公約施行法為例,相關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兩年內完成修正的概念,以此類推認為原基法第34條中也提及,在原基法施行後三年內,個法律應該依原基法的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認為原基法其實是優於其他法令。
官大偉也認為,行政院原民會應該盡可能的透過這樣的法律解釋去保障原住民族人的權益。
而日月潭向山BOT案,由於目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並未依法劃定公告,加上原基法相關子法都尚未擬定,讓開發單位有機可乘,律師詹順貴表示這涉及憲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說涉及人民相關權利義務事項,都必須有法源依據,不過就日月潭向山的開發案土地是屬於國有土地,並不影響人民權利,律師認為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並未依法劃定公告作為擋箭牌是嚴重扭曲以及貶低原基法的層次。
8月30日的環評會議通過向山BOT案,但附帶決議就是要行政院原民會依據原基法第21條所出具的公函同意才能動工,對此行政院原民會表示,還要等環保署將詳細的環評大會會議紀錄送給原民會,才能在做進一步的會內討論,並不排除會再與日管處等相關部會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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