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14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在行政院會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以違建戶的拆遷執行為例指出,國際人權公約所指的居住權並不包括違法占用戶對土地所有權的伸張,針對江揆的解讀,3月20日反迫遷團體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暨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召開記者會駁斥江揆曲解國際人權公約的原意。
擔心江揆版本的國際人權公約解讀讓各縣市政府比照辦理,反迫遷團體中就有來自高雄都會區的原住民族代表,更引用有利於族人權益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0條:不得強行讓原住民族遷離其土地或領土以及兩公約要求政府重視都會族人的居住權,此外,原住民族的政黨台灣第一民族黨主席亦表態,不認同行政院長江宜樺針對居住權的解釋。
行政院長的解讀造成民間反迫遷團體的撻伐,政府與反迫遷團體要如何在安居議題取得平衡?考驗著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施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