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bazak 台北市]
原住民族專庭、專股當初設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處理和原住民族傳統慣習相關的法律案件,不過從司法院的資料統計截至102年10月底,民事案件一共206件,包括侵權行為最多92件、拆屋還地15件、返還權站有土地12件等等,在刑事案件統計4873件,公共危險最大宗,有2千多件,接著是竊盜跟毒品危害防制都有三百多件,違反森林法102件、自製獵槍46件,野生動物保育法19件。和原住民族傳統慣習關係較大的案件和相較於一般案件,反而比較少,民間團體認為原住民族專庭的設立有必要,但數據的顯示,有失設立專庭專股的目的。 民間團體也認為,當初設立專庭專股另外一個目的就是希望建立一套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慣習相關案件有統一的判決標準,但目前為止還是要看各個法官的素養和對原住民族傳統慣習的了解,司法院對此則表示,要不要將一般案件例如酒駕、毒品、竊盜排除在專庭之外,這還需要研商。 由於目前原住民族專庭的案件審理以身分別做為依據,只要是原住民被告或原住民族傳統慣習相關案件就會交由專庭審理,司法院表示目前還是維持現狀,未來要怎麼樣做調整,還需要時間以及案件數量的累積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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