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Mayaw】
為了要補償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長期放置,對於蘭嶼環境水土、生態生物以及當地居民身心健康有疑慮,先前由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潘孟安等委員在上個會期提出「蘭嶼核廢料儲存損害補償條例」並設置100億的基金給蘭嶼居民運用,立委廖國棟就表示,有必要以法律的強制性來保障當地居民權益,經濟部長張家祝認為,對當地居民的回饋是必要的,不過是否要設法去規範,張家祝卻態度保留。
張部長認為如果補償不合理可以隨時檢討,不一定需要有法律才能檢討,立委廖國棟就表示沒有法律作依據就無法編列預算,認為有設立的必要性。雖然原本預定時程是民國105年將場址選好,但是一再拖延,立委簡東明就要求台電可以將蘭嶼核廢料逐步遷到台灣本島的核電場存放,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只表示會依照低放選址條例來進行。
經濟部長張家祝也表示核一核二以及核三廠,三廠全部除役的時間預計是2025年,也就代表三場的核廢料還會繼續放至蘭嶼,若是最終處置場不加緊腳步完成的話,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除役問題也是遙遙無期。
無論當初台電是如何取得蘭嶼貯存場的土地與使用,蘭嶼居民三十年來卻是背負核廢料的恐懼以及身心的受創,「蘭嶼核廢料儲存損害補償條例」也預備在立法院進行審查,希望能夠還給蘭嶼居民應該有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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