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Sai】
立法院院會4月30日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原本二二八的受難者申請賠償金期限早在2004年10月6日就已截止,《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其中第二條修正條文部分內文規定: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在條文修正公布後,可再延長4年期限。
主提案民進黨立委美琴表示,許多家屬或後代因恐懼而未將事實告知給下一代,也有因檔案流失以及相關事證尚未經過政府整理公開,導致後代或受難者本人無法在期限內申請賠償,這次修法主要讓賠償申請期限延長4年,讓一部分家屬有時間可以處理賠償事宜,雖然已經事隔多年,仍應繼續撫平歷史傷痛。
蕭美琴表示受難者在得知或找到文件檔案資料,佐證自己也是228事件受難者的家屬,從申請賠償的期限延長,目前約有30幾起案件可以讓受難家屬可以獲得平反,她強調歷史正義不應該有期限,要還給受難者家屬不僅獲政府正式的道歉,獲得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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