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魯/Mayaw】
日前桃園縣議員李柏坊在縣議會質詢針對,非原住民籍的人世居在復興鄉,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第4點,以都市計畫區出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三計算是變相加稅,苦不堪言,為要解決租金以都市計畫區的計算方式的這類問題,提出復興鄉都市計畫應該解編的訴求。
自民國五十九年起,政府為了發展桃園復興鄉,就有多處環境就被政府設定為都市發展計畫區,如今除了像李議員提到的非原住民籍民眾租金高必須要靠解編來解套時,復興鄉長也認為行之有年的都市發展計畫對復興鄉的民眾只有害處沒有益處。
被劃在都市發展計畫區的原住民地主所承擔的問題就是非原住民保留地計算方式的高額地價稅與贈與稅,且因位處於水源保護區,任何的建設與開發案幾乎限制重重,鄉長與議員提出都市計畫解編的訴求,但在縣政府層級是否就能決定,事權機關桃園縣府城鄉發展局做出了回應。
城鄉發展局表示,將會前往復興鄉針對癈除都市計畫區的概念做通盤的檢討,並會將檢討的案件交給內政部營建署都市發展委員會,但因當初都市發展計畫的設計沒有所謂的退場機制,由於涉及到修法因此會再送交立法院,原鄉都更反彈的問題已經從鄒族的阿里山地區延燒到泰雅族復興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