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Sai】
立法院審查司法院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由於通常大法官不受理釋憲原因,通常多半因申請案件不合申請要求所以不受理,就有立委以山地原住民鄉的土地為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族人在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如果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就可取得土地所有權,不過就算耕作權、地上權經營滿五年後,還是要檢視是否有違反相關使用法令規定,若有違反政府甚至可以收回使用權,立委認為這些案例都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土地的規定,但目前似乎沒有任何一個條文可以提出申請釋憲,應該放寬申請釋憲條件。
依照法令,只要當人民認為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就可申請釋憲,不過司法院表示修正草案會更放寬條件,人民在訴訟過程就可申請,不用等到確定終局裁判來保障人民的權益。
另外從明年1月1日即將在花蓮、台東、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及屏東等9所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專業法庭或專股,立委鄭天財、林正二、吳宜臻等人也臨時提案通過,決議在目前未設原住民族專業法庭的地方法院,還是要設置專責的專股、審理人員處理原住民相關民事與刑事案件,除了在地方法院設置之外,立委也希望在未來,也能在地檢署設置專股。
立委表示目前法院普遍在審理原住民相關的案件時,對於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價值觀目前都沒有一定的標準,期望行政院原民會或是相關的研究學者能夠提供相關資料給地方法院,讓原住民專庭在明年上路後能夠有更多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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