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重症末期病患的家屬,看到親人臨走之際,還得接受全身插管的折磨,只為延續生命跡象,張小姐和沈媽媽都後悔當初,做下插管的決定。
立法院21號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有別於過去規定,陷入昏迷的末期病人,得由四代親屬一致簽署同意書,再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才能終止;修法後,只要最近親屬一人同意,簽署放棄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經由醫師確診,就可拔管或撤除維生器材;同時也規定,無親屬的末期病人,經安寧團隊認定插管無意義,得決定拔管等等,讓人在生命的最後時刻,能更有尊嚴,也節省醫療資源。
法案也明定,意願人或代理人在簽署意願書後,能選擇是否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將意願標註在健保卡上;衛生署在法案三讀後,已函請各醫院,將意願書放於院內明顯處,積極推廣。
衛生署已將安寧緩和醫療,列入明年督導考核指標,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朝野立委,也共同簽下意願書,用行動認同這項醫療尊嚴的進步性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