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號,聯合國大會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在第三到第六條明訂,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可以自由決定原住民族政治地位,透過自決,謀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但反觀台灣原住民族自治卻一直無法立法通過;學者提出見解。
早在2008年總統選舉,總統馬英九提出試辦原住民族自治,但自治法只要牽涉到土地、或其他行政院相關部會就會產生極大爭議;原民會去年九月重新擬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暫行條例」草案;但長期關注自治發展的各界人士認為還是不符合原權宣言精神。
雖然原權宣言,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宣言,但在道德上要求會員國必須依循宣言精神,對待境內原住民族;而立委表示台灣的原住民族自治,訴諸國際,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才有可能進行。
台灣原住民族何時能夠自治,擁有自我決定權,到目前仍然沒有明朗化,立法過程,仍然阻礙重重,何時能夠通過並達到原住民族訴求的自治權限,仍然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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