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bazak】
針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將修正「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明定公家機關進用原住民籍女性員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保障對象不限設籍地,只要在台北市工作的原住民就能受到保障,讓不少在臺北市就業的族人覺得不錯,但只限於在政府公家機關上班的原住民。
目前臺北市在公務單位工作的原住民族人一共有五百多位,男性三百多位,女性約有兩百多位,女性占五分之二,已經超過進用三分一原住民女性的標準。
臺北市議員李芳儒表示贊同明定進用原住民族女性員工比例,但他也擔心,這個法條若是通過,原本已經超過三分之一女性原住民員工的單位,可能會依照法令最低限度,而降低原本已經超過三分之一的比例,希望能夠繼續維持原本比例,來保障女性的工作權。李芳儒也認為,這項法令若能先從公家單位做起示範,進而希望能夠讓一般企業公司也能跟進,讓女性在工作權上能夠受到更多的保障與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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