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wl/Mulas/陳天賜】
立法委員鄭天財7號邀集,行政院原民會、台東縣長濱鄉長光部落頭目及社區理監事會、鄉公所、國有財產署及縣政府等,召開有關長光部落申請撥用多年的聚會所土地。
長光部落聚會所地號長光段305及305-4的這一塊土地,部落表示:從日據時代部落的聚會所就在這一塊土地上,不過產權卻在國民政府來台後歸為國有,也因此部落要興建設施就造成許多不便,希望國有財產署移轉給鄉公所,並交由部落使用。
長光部落聚會所,地號長光段305及305-4的土地合計面積為1305.32平方公尺,目前是國有財產署管理的乙種建築用地,依法公所要申請撥用必須有償撥用,但公所礙於經費拮据,希望為無償撥用,不過公所必須依程序先向縣政府申請變更編定同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國有財產署會同意無償撥用。
國有財產局同意將土地無償撥用,現在只等鄉公所完成相關的申請,居民聽到這樣的回應,非常的高興,爭取多年的土地終於如願未來可以興建遮雨棚,辦活動不再日曬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