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阿力夫】
針對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行政院原民會主委林江義11月5號在立法院院會都強調與原本的83條自治法草案並無太大差別,只是將各族自治政府的部分選舉權先取消來做試辦,不過立委簡東明就認為將各族自治政府的部分選舉權先取消就差很多,並且原住民族自治是總統馬英九當初對原住民族人的承諾,但現在又要改變為暫行條例,一拖再拖,也讓原住民族人搞不清楚自治法進度。
行政院長江宜樺則表示,針對暫行條例一定會責成行政院原民會再召開各區的公聽會讓民眾了解,並且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的總統大選政見是希望「試辦」原住民族自治,所以以「暫行條例」的方式試辦,是符合馬總統當年的承諾。
江宜樺認為有信心讓「暫行條例」能夠獲得族人的支持,而針對立委提出暫行條例要有三年的落日條款,行政院長江宜樺並無在場承諾,表示還是要在行政院會中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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