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 Nakaisulan/Mayaw 新北市板橋]]
新北市三峽隆恩埔國宅的租金問題引起爭議,目前隆恩埔一坪是200元的租金合不合理,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在101年9月19日一審判決,根據土地法第 97 條「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隆恩埔國宅的租金應該要調降,從原本的一坪是250元調降到一坪132.3元。委任律師表示,根據現行法規的計價方式應該是,隆恩埔段515、516地號當年申報土地地價14971000元+房屋的總價額是59535100元,乘以百分之十總面積是155163平方公尺再除以12個月,相當於469368坪,將土地以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合計,每坪每月租金不得超過132.3元才是合理的。
由於居住在隆恩埔國宅的居民大部分經濟困難,造成欠租的情況,居民向法扶基金會陳情,律師認為如果依照三峽地區的地價來計算的話,隆恩埔國宅目前的租金不合理所以提起訴訟,最後法院判決新北市政府必須要降租,但是原民局表示,當時是依照一坪250元左右基準,會有爭議就是對於計價方式不同,由於隆恩埔國宅是屬於社會公有房舍,沒有所謂的交易所已就沒有申報金額,原民局說他們是以當時的造價,1451443.4去乘以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五再除以12個月,相當於6048.租金,除以當時坪數24.2所算出來是一坪250元。
原民局強調101年的八月份已經將租金調降為一坪200元,認為一坪200元是合理的租金,對於法院判決一坪不能高於132.3元,新北市政府表示還會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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