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Mulas/巴浩】
陳情人拿起照片,指責台電架設的輸電鐵柱,造成自己的耕作地無法使用,且多年來台電未價購土地,同時也沒有進行補償,因此陳情人透過代表會向立委陳情。
立委邀集台電、行政院原民會、獅子鄉公所與代表會召開協調會,由於鄉內有許多相同案例,居民要求台電拿出誠意解決。
台電表示,早期依據電業法所設置的電桿,是在鄉民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的民國70年到80年間,所以當時土地屬於國有地,根據台電的補償要點,國有地無法進行補償,同時面積狹小無法價購,但由於台電的補償要點有許多合理的地方,所以在101年將國有土地不予補償要點酌修,同時可溯及既往,只要當地居民拿出土地所有權,就可以予以補償。
協調會立委做出結論,要求獅子鄉公所與台電高屏營業處儘快統整鄉內資料,兩個月內再進行協商,討論土地補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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