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戈論/朗嘎魯】
透過大螢幕完整呈現民國84年4月的空照圖,當時興建汝乃溪產業道路改建工程時的施工情形,當初在施工過程中不僅超出原查估範圍,增加的變更路線工程、施做便道工程等等,施工被破壞的土地牽涉多達59筆。
由於上次協調會鄉公所表示資料不齊全無法進行賠償調查,居民組成的自救會就拿出空照圖跟清冊要求按損壞項目來賠償。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表示,施工過程中對土地所造成的損害應是工承包商的承擔與負責,依法行政的條件下水利署並沒有補償辦法。
而牡丹鄉公所表示,84年的查估清冊內容的是否符合當時的情況有待考究,將調查相關資料來釐清,才能談後續補償的細節。立委認為賠償不可再延宕,要求鄉公所與自救會在一個月內進行受損土地面積的清查比對,至少鄉公所要先承認確實應賠償的人數。
事隔約二十年由於資料不足難以追查包商的責任,對於立委要求要在一個月內主動提出解決方案,南水局僅表示願意回去研究。因為興建牡丹水庫而土地遭受損壞的居民究竟何時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依然沒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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